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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休假是否必須以公司營運為主,不能隨意安排?】
在實務上,《勞動基準法》並未對特休假提前通知的具體期限作出明確規定。然而,特休假屬於對員工辛勞工作的獎勵,員工可以根據個人安排自由選擇休假時間,且無需提供理由。儘管如此,如果公司因經營上的迫切需求需要調整休假安排,只要雙方達成協議,即可協調並修改休假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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